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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大曝光!|青海车祸

青海省内近期典型案例大曝光

案例一

事故经过:2018年7月9日7时40分许,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谢家铺镇籍驾驶人苏某某驾驶湘J*****号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湟源县驶往西藏方向,当车辆沿京藏高速公路行驶至1940KM+400M处时(长下坡路段),车辆制动失效与前方停驶在路边(道路前方发生交通事故等待通行)的青AZ****号长城牌轻型普通货车、甘AH****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及其他停驶的10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青AZ****号、甘AH****号车内乘客3人重伤,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多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苏某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致制动失效,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切记“在行经长下坡路段时,应提前对车辆制动系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驾驶”,为了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

案例二

事故经过:2018年8月15日四川省蓬溪县籍驾驶人陈某某驾驶青H6****号东风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沿共茶高速由西向东行驶,5时20分许,当车辆行驶至1952公里+400米处时,与沿共和方向出口匝道逆行进入高速公路并在中央隔离带掉头的青海省湟中县籍驾驶人韩某某驾驶的青A7****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在路面指挥大型客车掉头的跟团导游李某某当场死亡,大型客车多名乘车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韩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掉头行驶,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之规定。驾驶人陈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标明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切记“高速公路禁止逆行、掉头、超速行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十次事故九次快”,请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莫让家人等来的只是泪水悲伤。

案例三

事故经过:2018年4月20日13时20分许,甘肃省广河县籍驾驶人马某某驾驶赣CH9***号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国道109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426KM+7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新疆库车县籍驾驶人李某某驾驶的新N2****(新N7***挂)号解放牌重型罐式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部分货物损坏,两车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驾驶人马某某驾驶机动车占道行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事故教训: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应当保持右侧通行,禁止逆向行驶、占道行驶,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案例四

事故经过2018年3月5日21时40分许,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籍驾驶人赵某某驾驶的青H9****号大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国道109线2308KM+750M处时,与由南向北由于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发生侧滑横停在对向车道的河北省沧州市东光县籍驾驶人刘某某驾驶宁AB5***(宁AK2**挂)号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发生侧面刮撞后驶下道路右侧路基,造成青H9****号大型普通客车10名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赵某某驾驶机动车在冰雪路面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刘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侧滑后,未及时设置警告标志,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的规定。

事故教训:雨雪天气切记减速慢行,当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移动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必要时迅速报警,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案列五

事故经过:2018年01月30日16时30分许,驾驶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号“奥迪”牌小型轿车,沿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柴达木路大堡子商贸城门前处,与停靠在路边的两辆无号牌“富路”正三轮摩托车、青AR****号“五菱”牌小型客车及青A2****号“五菱”小型客车相撞,致站立在两辆“富路”牌正三轮摩托车旁的驾驶人罗某某当场死亡、驾驶人李某某受伤、行人苟某某当场死亡、行人贺某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致站立在青AR****号小客及青A2****号小客车旁的驾驶人米某某受伤、驾驶人马某某受伤,五车受损的较大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超速行驶,是引发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张某某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8年07月03日经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事故教训:驾驶人切记“饮酒又开车,车祸时时有,饮酒不开车,平安到永久”。当因醉酒驾驶而引发惨重车祸,可以想象他们后悔莫及的心情,醉酒驾车心存侥幸,安全法规抛之脑后,为了一时的方便,漠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最终导致一个个家庭在车祸中支离破碎,其实只要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杜绝酒驾、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真正自觉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就不会导致此类严重事故的发生。

案例六

12月11日22时,海南州贵南交警大队过马营中队联合派出所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过马营友谊路一辆红色长安牌青AHXXXX号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可疑,民警对其拦停盘查,发现驾驶人公某某浑身酒气,遂即带至过马营中队经酒精检测仪测试,经测试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56mg/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车辆及证件进行暂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公保才让处于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之处罚。

案例七

12月18日,海东平安大队在平大公路76KM处路检路查时,检查一辆车牌号为青AE××××的小型轿车,在检查过程中,驾驶员严某某无法提供驾驶证。故民警用身份证查询其信息,经查,严某某属于无驾驶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2月1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与严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海东民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农村道路整治中查获并拘留3名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人。12月10日16时许,川杨公路交通整治组在新民段巡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青B698**小轿车,经系统查询,驾驶员钟某某(男,现年23岁)系无证驾驶;当日21时许,川古公路整治组在总堡段设卡检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青AFF4**的小轿车,经系统查询,驾驶员白某某(男,现年43岁)系无证驾驶。12月11日15时许,川杨公路整治组在峽门段巡查时,查获一辆号牌为青BQ87**小轿车,经系统查询,驾驶员赵某某(男,现年39岁)系无证驾驶。办案组民警接到移交的案件后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于12月12日,对违法行为人钟某某、白某某、赵某某分别给予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案例九

12月9日21时许,大队民警在巡查路面时发现一辆轿车停在平大公路80KM(下加合村)路段,属于违法停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车内驾驶员疑似睡觉。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检查,发现其面色潮红,满嘴酒气,涉嫌酒驾。随即对驾驶员李某某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事发时酒精含量为289.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将李某某带至县医院进行血液检测。目前,李某某血样正接受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十

12月13日,海东循化大队民警在城区查获一起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来历不明机动车违法行为。当日16时许,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在积石大街延伸段发现有两辆车违法停放,其中一辆路虎越野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对该车辆进行检查,车辆驾驶人马某某出示了车牌号为黑NLXXXX的行驶证。经交管综合平台查询,无该车辆信息,随后,民警根据车架号查询车辆信息,也未查询到车辆信息,根据驾驶人提供的身份证查询的驾驶证为“扣留”状态。该驾驶人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驾驶涉嫌来历不明车辆,车辆已被暂扣,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青海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