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黍来曝光# 【事故案例】...
更新时间: 2020-05-17 11:14 热度: 480°
#蜀黍来曝光# 【事故案例】2020年3月22日14时30许,秦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附载史某某、秦某)沿社旗县华山路自西向东行驶至社旗县华山路“实验学校门口东”路段时与王某某驾驶的豫XXX278(豫XXX25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营运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秦某某、史某某、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一、秦某某未年满12周岁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法载人且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秦某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
二、王某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王某某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