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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公告

【关于黔东南州境内高速公路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及《机动车区间测速技术规范》(GA/T959-2011)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黔东南州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6月1日起,在黔东南州境内的沪昆(G60)、厦蓉(G76)、兰海(G75)、余安(S62)、天黄(S84)、沿榕(S25)、松从(S15)、荔榕(S88)等高速公路启用电子监控抓拍系统,现将有关内容公布如下:详见:↓↓(黔东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