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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无牌电动四轮车一司机被五指山交警一次性记24分

  5月20日,五指山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驾驶人王某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行驶至执勤点时,执勤交警将其拦停例行检查,并要求出示驾驶证等证件,驾驶人王某某竟然反问称,“驾驶这种车还要驾驶证吗?”执勤交警闻到驾驶人王某某身上有一股酒味。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驾驶人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

  对王某某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五指山交警依法对其处以2100元罚款、一次性记24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