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又一批酒驾曝光,看看又有谁!
饮酒驾车是违法,
醉酒驾车是犯罪。
面对蜀黍的天天唠叨
可有些人偏偏就是不听劝
酒是越喝越上瘾
酒驾是依然不当回事
!!!
近期
贵港交警持续开展了夜查整治行动
再次查获了一批“醉猫”
车牌: 桂RN3283
违法人:李文强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3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 桂RS3571
违法人:陆举荣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41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 粤ES865S
违法人:郑运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地点:贵港市中山路/桂林路口
违法内容:酒精检测含量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结果: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
车牌:粤A207P5
违法人:李雄杰
车辆类型:小型轿车
违法地点:S204省道108公里100米处
违法内容:驾驶小型轿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72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车牌:桂RLM806
违法人:罗江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S204省道108公里100米处
违法内容:驾驶小型轿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71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车牌:桂R8WR68
违法人:谭积明
车辆类型:普通二轮摩托车
违法地点:S204省道108公里100米处
违法内容: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酒精检测仪显示结果:66mg/100mL
处罚结果: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
如果你对酒后驾车仍然心存侥幸的话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内容
说不定
你知道的那些逃避查酒驾的方法
全是假的!
注意这些行为都是酒驾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会影响
酒驾的认定标准和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达标。
误区二: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位移,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中。酒后行驶车速再慢,驾驶员在控制能力和反应能力上也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发生事故,要以危险驾驶罪惩处。
误区三:小区院内酒驾没事
在小区院内、马路牙上等马路以外的地点酒后驾驶,也要按相关法规条例处理。
误区四: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二轮、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和汽车一样,酒后驾驶摩托车一样受到相应处罚。
误区五:搭乘酒驾车辆出事不用担责?
有人认为:乘坐酒驾司机的车辆出了事故,酒驾司机负全责,同乘人员免责。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在自己远离“酒驾”的同时,不仅要对酒驾人员及时劝阻,也不要搭乘酒驾车辆。
误区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
酒驾不以酒后时间长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还是会构成饮酒驾驶或醉驾。
误区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这种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检测仪检测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是口腔,不会因为喝几口水就冲淡。
酒驾事故猛于虎,始于杯具,终于悲剧!
贵港交警再次提醒小伙伴们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图文:四大队、平南大队
采编:甘 霖、李 锋
审核:滕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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