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秩序大整治丨“酒驾”零容忍,端杯须谨慎!
为了进一步
落实
公安部交管局
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
工作部署会议精神
全力营造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增强
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全力消除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5月21日晚
根据市交管局党委部署
机动铁骑
空降正定
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看看这次
又有多少“醉猫”落网了
机动大队>
铁拳利刃再出击>
行动前
机动大队
召开战前动员会
提前安排部署
明确
整治任务和纪律要求
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做到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顶格处罚一起
针对酒驾、醉驾
易发时间、易发路段
机动大队民警合理布设卡点
采取灵活机动的检查方式
对过往车辆
逐一进行检查
不放过
任何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
为了加强宣传教育
省会交警
邀请多家媒体
跟踪报道、随警作战
切实做到依法从严查处
空降式执法
大大减少了执法干扰
不留盲点
有效打击了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取得良好的整治效果
此次行动
查获
酒驾12起
其中醉驾7起
依法扣留机动车8辆
有力震慑了
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切实为广大市民
创造了
安全文明、畅通有序
的道路交通环境
不到三个月
两次醉驾被查
5月17日14时38分,藁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藁贾路7公里处临时设卡,错峰严查酒驾、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行动刚开始没多久,一辆车牌号为冀A0****的小型轿车缓缓驶入民警的视线,该车在距离检查点50米远时突然靠边停车,行迹十分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民警随即要求驾驶人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但驾驶人百般阻挠,拒不配合,民警多次劝说无果后将其带至医院进行强制抽血。
经检测,驾驶人张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人张某某在今年3月12日就因醉驾被机动中队民警处罚过,驾驶证已被吊销。
一次醉驾被查,驾驶人张某某不但不知悔改,依旧我行我素,不到3个月的时间,再次重蹈覆辙,因醉驾被查,等待他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弃车逃跑>
难逃交警蜀黍“火眼金睛”
5月20日17时29分,藁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正在藁贾路7公里处查处交通违法,此时,一辆车牌号为冀AT****的小型面包车突然停了下来,驾驶人打开车门,撒腿就跑。
见状,民警立即追赶,一路狂奔,驾驶人逃进附近一工厂内不见了踪影。经民警仔细摸排寻找,最终,民警在工厂一辆作业车驾驶室内找到了正在假装开车的驾驶人。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何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
民警随即将何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检测,待血液检测结果出来后,若何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其将面临吊销机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借酒消愁愁更愁>
5月21日晚,栾城交警大队民警在衡井线与兴安大街路口设置检查点,对往来车辆逐一进行检查。
20时28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冀A****0的小轿车驶入检查点,驾驶人摇下车窗后,一股浓重的酒精味扑面而来,经检测,结果显示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当民警问道为什么酒驾时,驾驶人赵某低着头说道:“兄弟,你不知道,最近烦心事太多了,我确实喝酒了,我认罚。”
“喝酒可以,但酒后开车绝对不可以。”民警说道。
驾驶人赵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交通安全这根弦
必须时刻绷紧
酒后禁驾的意识
必须扎根脑海
无论何时何地
无论白天黑夜
省会交警
严查不停歇
今晚继续>别怪蜀黍没提醒你>
持续曝光进行中
看看今天
哪些违法人
“上榜”了
第十二期>
高新区大队曝光2起>
5月7日18时14分许,李某某酒后驾驶冀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新区天山大街与学苑路交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数值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带其提取血样样本,经河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5日21时10分许,张某酒后驾驶冀小型轿车,行驶至高新区闽江道与封龙大街交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测试数值为99mg/,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依法带其提取血样样本,经河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矿区大队曝光2起>
5月15日20时58分,刘某某无证驾驶号牌为“冀F***9”的微型面包车,在矿区北纬西路与新菲路口处被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59 mg/,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5日20时50分,闫某驾驶号牌为“冀AM***9”小型汽车,在矿区北纬西路与新菲路口处被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酒精含量为29mg/,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灵寿大队曝光3起>
5月8日14时23分许,张某某酒后驾驶冀A***0H小型轿车,行驶至灵塔线1公里1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11日21时02分许, 李某某酒后驾驶未悬挂号牌的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山大道与牌楼街南200米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用呼出气体酒精探测器进行检测,测试数值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其带离抽取血样进一步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5月3日21时00分许,王某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在灵塔线马阜安村,与刘某驾驶的冀A***48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王某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抽血检测,王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高邑大队曝光2起>
4月30日下午13时25分许,付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小汽车在刘秀路北桥处被查获,经过抽血测验,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1mg/,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4月30日9时5许,梁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A97***小型汽车在339国道高宁加油站路段被查获,经过抽血测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鹿泉大队曝光2起>
5月13日晚上23时26分,葛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轻型自卸货车在新康路路段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5月18日晚上21时55分,张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小型轿车在花中路路段被查获,经过抽血检测,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和曝光
不是最终目的
驾驶证可以重新考取
但生命不能重来
一次心存侥幸
可能会把你的人生毁掉
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
希望
广大驾驶人朋友们
进一步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自觉做到
守法出行,安全出行
文明出行,绿色出行
编审丨阿楠
监制丨钧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