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让人冒名顶替,法律效果就这几种
交通事故后,找人冒名顶替的后果:要么逍遥法外,要么数罪并罚。
在很多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之后,肇事司机都会想到一个传统的招数“找个人冒名顶替自己去坐牢”。有的大老板交通肇事,让自己的员工去冒名顶替;有的人则基于家庭经济来源考虑,交通肇事的丈夫是公务员,为保住公职,就赶紧让没有工作的妻子冒名顶替,成为肇事司机,承担法律责任。诸如此类,形形色色,各种阴招、损招层出不穷。
这样做收益大,风险也高!
如果成功了,那么交通肇事的人就逃避来法律追究;甚至有可能冒名顶替的人和真正的肇事司机,都可能无罪。
如果失败了,则会被追究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的刑事责任,真正的肇事司机往往还数罪并罚。
一、冒名顶替成功,顶替者坐牢,真正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如果交通事故现场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者,事故发生在荒凉地路段。那么,冒名顶替就有可能会成功。如果成功了,冒名顶替的人去投案自首,交警部门认定冒名顶替的人是肇事司机,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由冒名顶替者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
然后,公安机关对冒名顶替者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冒名顶替者被送到法院,由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判决冒名顶替者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此时,真正的肇事司机,就可能真的逍遥法外。这是最顺利的情况。
二、冒名顶替被怀疑,但找不出真正的肇事司机,冒名顶替者和真正肇事司机都逍遥法外。
在不少案件中,虽然冒名顶替者主动投案,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愿意认罪、悔罪,愿意倾家荡产赔偿被害人,弥补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他都举手投降,认罪认罚,对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大包大揽。
但是,法院在审查后发现,全案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能证明他是肇事司机,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他是肇事司机。而且,被告人由于是冒名顶替者,对很多问题的解释并不合理,供述也前后出现很多细节不同和矛盾之处。
于是,法院认为,证明被告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对被告人定罪,也不能对被告人处以刑罚。基于疑罪从无原则,认定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的交通肇事罪不成立。于是,判决被告人无罪。
在出现这种局面的情况下,案子是没有破的,真相是没有被揭露的。但证据材料不足以揭露真相。那么,案件就成为悬案了,冒名顶替者和真正的肇事司机都会逍遥法外。
其一,冒名顶替者逍遥法外。
因为证明他是肇事司机的案件已经经过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交通肇事罪不成立。但是,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是冒名顶替者,没有证据证明他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所以,冒名顶替者也不构成妨害作证罪。
这就意味着,冒名顶替者,逍遥法外了!
其二,真正的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因为真正的肇事司机不知道是谁,真相不明,所以,真正的肇事司机没有被揪出来,他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且,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真正的肇事司机让别人冒名顶替,因此,真正的肇事司机妨害作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定不了妨害作证罪。
这就意味着,真正的肇事司机,逍遥法外了!
三、冒名顶替被识破,真正肇事司机和冒名顶替者,都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真正肇事司机是数罪并罚。
其一,冒名顶替者,妨害作证罪。
如果冒名顶替被识破,那么,冒名顶替的人就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在王某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中,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王某冒充肇事司机,给办案机关提供虚假证言,严重扰乱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王某被判决构成妨害作证罪。
其二,真正的肇事司机,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如果冒名顶替被识破,真正的肇事司机被找到,那么,真正的肇事司机面临的罪名是两条: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
例如,在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事故发生后,王某指使其他人冒充肇事司机,还指使相关证人提供虚假证言,后来冒名顶替一事被办案机关识破。
于是,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交通肇事后,被告人王某指使林某顶替本人冒充肇事司机,并指使沈某等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四年八个月。
四、结语
交通事故后,找人冒名顶替的行为,可能的收益高,但潜在的风险也很大,此举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要慎重,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