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醉驾”记录诞生:血液乙醇含量是醉驾标准的5倍
来源 | 都市现场综合扬子晚报
5月17日,记者从江苏扬州警方获悉,今年迄今为止,扬州“醉驾”最高纪录已诞生:一名男性司机血液中乙醇含量接近醉驾值5倍。
5月16日下午16时30左右,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报,创业园东路6号公诚检测有限公司门口,两辆轿车发生碰撞,人没事,但其中一方喝了酒。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驾驶雪佛兰轿车的战某某酒气浓烈。战某某当场承认,自己早上8点左右喝了一杯白酒。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出来后,民警大吃一惊,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竟然高达386mg/100ml,接近醉驾值5倍!
民警当场告知战某某,他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对其车辆予以扣留,并将其带至扬州市友好医院抽血取样。据悉,战某某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数值,是今年以来扬州市区查获的醉酒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数值最高的。
战某某某供述,他每天都要喝酒,发生事故前一天晚上开始喝酒,一直喝到凌晨2点多。5月16日早上8点起床后,又继续喝酒。下午准备从宾馆驾车出去买东西吃,倒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20mg/100mL ,属于 酒后 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 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80mg/100mL ,属于 醉酒后 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酒驾事故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