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整治 | 福州高新区交警查处酒驾不停歇
酒驾不合法
亲人泪汪汪
切勿饮酒驾驶!
连日来
高新区交警大队
开展查处酒驾不停歇活动
据悉,5月以来,高新区交警大队累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46起,其中醉驾16起。
“经过一段时间的常态化整治,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辖区群众的守法意识也有很大的提高,因涉酒引发的交通事故大幅降低。”高新区交警大队的民警说。
根据《车辆驾驶员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2010)国家标准相关规定:
-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 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饮酒驾驶
- 具体什么时间饮酒、饮什么品种的酒对酒后驾驶事实的认定不构成影响
- 经过测试:绝大部分司机,在喝完一杯啤酒后,血液内酒精含量就会达到20mg/100ml以上!属于饮酒后驾驶。
何为
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醒
福州高新区交警将继续对“酒驾、醉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千万别拿生命当儿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