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潜规则,5种不公平现象
交通事故猛于虎,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远高于流行病(流感、狂犬病等),至于小刮小蹭更是不计其数。但凡发生交通事故,总免不了损失,即使有保险兜底,交通规则也明明白白,但总有一些“潜”规则让你不吐不快。
一、豪车上路,小心避让。虽然豪车的价格逐年下降,以前七八百万的豪车遍地,到现在两三百万也能称为豪车。一旦不小心在路上或停车时刮到豪车,由于4S店对于豪车喜欢只换不修,所以修理费报价特别高,赔偿金额让人非常肉疼。除非豪车负全责,不然就算是次要责任也是很高的,万一被撞伤了还倒贴钱就不划算了。除了四个轮的,看到进口摩托车和运动自行车还是要小心的,有的两个轮比BBA还贵!
二、远途小型事故。当你从A地前往C地,在B地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车损也有保险赔,但你发现你的延误成本没办法处理。你的车可能就近在B地维修,但你还要去C地办事,来回折腾时间和金钱成本都不低。在实践中,这种非直接损失保险是不赔的,法院诉讼也不一定支持,最终闹心的是自己。所以说出门越远越要小心,刮花了回家再处理也是不差的选择。
三、撞残不如撞死。先不说谁对谁错,残疾的一家不会好过,与大货车撞上五级伤残都算是低的,基本就是半身不遂的状态了,自己痛苦,还要一个人专门照顾着。大货车司机也不好受,保险公司精明着很,政策限制不允许高额保险,所以保险费基本不够赔偿。撞死的赔偿金几十万还可以接受,撞残的残疾赔偿金虽然低于死亡赔偿金,但治疗费极高,还要计算最多二十年的终身护理费用,轻轻松松突破保险额度。最后弄得三方俱损的结果。
四、醉驾入刑处罚低于行政处罚。醉驾入刑一开始威慑了不少人,但实行久了发现效果不怎么样,刑事案件人多事多效率慢,走完流程人就差不多出来了,运气好还能取保候审。真正痛苦的还是行政处罚,吊销驾证附加若干年不能复考,实际威慑力大于刑事处罚,因此醉驾入刑其实很尴尬。当然醉驾的处罚还是造福了一些人,网上经常流行着醉驾后花大价钱私了的故事,这大概是被撞后还能赚大发的唯一渠道了。
五、事故处理偏向“弱者”。同样是非机动车事故,事故处理可能会偏向老人;同样是闯黄灯,事故处理可能会偏向非机动车。这种事情,还真没地方说理,法院原则上都会采纳交通事故认定,说理说规则都没有用。以前我见过这样一起事故,老人无证驾驶摩托撞上环卫工三轮车的,最后交警让环卫工承担主要责任,原因是三轮车超高?超“高”?事实上,非机动车和行人违反交通法的情况随处可见,第一是人数基数多,第二其实也是社会你我他惯出来的……
因此,我们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远离豪车、大货车还有老人,出远门要特别小心,酒后勿开车。晚上开车小心一点,万一被酒驾的撞了,别人求着给你一大笔现金……
同命不同价曾经是热门焦点,但已经被修正了,至少在同一案件中将会同命同价。许多看着不公平的事正是由于人们不断注意和提出,它才会一点点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