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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担全责

#河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 #覆车之戒#【无证醉驾无牌摩托车,发生事故担全责】2020年5月4日6时许,在卫吴线与沿申线十字路口,郭某海未依法取得机动车辆驾驶证醉后(血液中乙醇含量检测为146.5mg/100ml)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乘坐人马某营),与张某潮持C1证驾驶豫HH×××0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发生相撞,造成车辆损坏、郭某海和马某营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现场勘查与调查询问取证认定:郭某海醉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在进入路口前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是造成此起事故全部过错,同样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的规定外,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