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无良!意外车祸成植物人,肇事司机有房有车还不赔医药费?
案件背景
案件困境
事故导致汪某急性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后呈植物人状态,住院治疗236天,已花费医药费20余万元,其妻子汪女士亦放下工作在医院全心护理汪某。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压力,汪女士寻求车主的帮助,无良车主却拒绝垫付医疗费。
由于汪某伤情严重,需要大笔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支出,考虑到他家庭经济状况,主办律师首先协助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医疗费垫付款102540元,而后指导他通过诉讼向保险和车主索赔。汪女士当即委托本律师团队代其全权处理其丈夫汪某的交通事故。
处理过程
办案难点:汪某为漳州农村户籍,梳理汪某的生活轨迹城镇证据不足。汪某四肢瘫痪已构成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需长期卧床,每日衣食住行均需要专人照顾,并且需要长期治疗,未来仍需支出大量医药费用。此外,由于汪某瘫痪在床,长期需要使用护理床、防疮垫等辅助器具。因此,本案中,仅赔偿金额计算就面临以下几个难点:
1、如何帮助汪某争取获得城镇标准赔偿;
2、未来终身治疗所需的医药费如何一次性争取获得赔偿;
3、争取获得多人护理费,并且争取一次性获得终身的护理费用赔偿;
4、终身辅助器具花费,争取一次性获得全额赔偿。
在小组集体研究讨论之后认为,选择以保险公司住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将案件拿到厦门地区法院诉讼,以争取厦门标准赔偿。要知道,厦门的赔偿标准比福建省的赔偿标准高得多。
同时,服务小组律师根据汪某的事故前后的身体状况、生活状态等,详细指导汪某家属准备所需资料,并将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作为证据提交法院。
争议重重: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汪某作为农村户口,要求按照农村标准判决。同时,由于汪某伤情严重,无法确定汪某未来生命年限,仅同意支付2-3年的护理费用及辅助器具费用。对于未来继续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需要待实际治疗之后,即由汪某先行自行支付后,再凭借实际产生的发票再次申报理赔。
办案结果
经过服务小组的努力,通过申请法院法院依法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汪某伤残、辅助器具等项目进行鉴定。在庭审过程中,服务小组律师结合前期准备的证据,详细向法院展开论述,证明汪某事故前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前生命体征的稳定性以及护理、器具等费用的必要性、紧迫性。
经过激烈的辩论,最终,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意见,判决支付汪某终身护理费、辅助器器具费、后续治疗费暂计至74.08岁(即支持14年)。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2万元,车方赔偿147036.25元,汪某本次事故获赔金额为1267036.25元。
完美收官
本案处理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当事人家属非常满意,并对本律师团队表达了最深厚的谢意!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