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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张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