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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为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东营持续对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终生禁驾名单以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曝光,还请广大网友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5月13日,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当事人刘某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鑫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刘某健无责任。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经查实,许某实施了无证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三项之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给予对许某罚款1100元的处罚;潘某实施了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等责任,给予对潘某罚款100元的处罚。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5月6日对姜某强无证驾驶机动车、弃车逃逸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治安拘留20天的处罚。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张某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扈某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东营交警曝光7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提醒驾驶员: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蒋某强驾驶机动车在借道行驶时未让所借车道内行驶车辆先行的行为和在行驶过程中观察情况不够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于某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和在夜间行驶过程中未降低行驶速度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确定蒋某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新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应确保安全驾驶,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