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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 两车相撞!!!

#典型案例#【转弯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 两车相撞!!!】

       2020年5月1日11时,吴某某驾驶川T*****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108国道广深路口左转时,与道路左方直行的由范某某驾驶的川F*****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

       当事人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1条之规定:

1、当事人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2、当事人范某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