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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还醉驾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仍有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一次次去触碰法律的红线。日前被告人王某因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三千元。

潘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以及无证驾驶机动车,具有从重处罚情节,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有道是,吃一堑长一智,可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人不汲取教训,还会“二次酒驾”,甚至“二次醉驾”!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潘集法院 金本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