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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车主 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远程处理+志愿者帮忙轻松搞定

红网时刻记者 黄河 整理报道

开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原地等待交警划分责任,不但耗费时间,还可能要承担阻塞交通违法的责任;要么,去附近的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但还是费时费力。车主若碰上急事,怎么办?

目前,长沙市于5月27日实施了《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交通事故远程处理遵循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疏堵保畅、提高效率,强化引导、快速撤离的原则,当事人在长沙市辖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均能自行移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后,可通过移动互联网登录“交管12123”APP、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入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上传证据和相关信息,交警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上传的证据、信息,对交通事故责任依法认定。根据规定,交警将在24小时内依法认定事故责任。

这样,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既不用原地等待,也不用去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中心而耗费时间和精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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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先关注“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进入“首页”后,点击“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模块,再进入“交警远程定责”按要求上传事故现场照片,就可以等待交警的责任认定了。

同时,长沙市交通事故远程处理还引入了志愿服务。有部分市民对远程处理操作流程不太了解,有志愿者参与后,事故司机报警后,将有附近志愿者前来帮助他们,指导事故驾驶员通过交管12123、便民服务桥操作处理交通事故。志愿者还将帮助事故车主及时、正确撤离事故现场,并引导理赔修车服务。

事故远程处理平台+志愿者服务,不但可以极大的方便车主,还能提高事故处理效率,路面也不会因为一起小的剐蹭事故而堵得水泄不通。

这些情况,须交警现场处理

民警介绍,如果当事人拍摄现场照片同步上传失败;或是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或是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是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固定现场证据,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后立即报警,等候交警到达现场进行相应处理。

此外,如果有当事人无证驾驶、涉酒驾驶、有超载超员嫌疑、车辆没有合法号牌、故意发生事故、运载危化品、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等情况,这些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远程处理,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志愿者招募

想报名成为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志愿者,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交流能力,了解交通法律法规知识,并熟悉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通过手机登录“星城园丁”APP进入“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志愿者”模块,经过线上培训,申领志愿者电子工作证后,如遇到路面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时,手机将收到相应提醒,志愿者到现场可协助事故双方上传事故信息、快撤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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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积极参与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指导、引导,工作主动,服务态度好的,长沙市互联网群防群治联合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推介宣传和奖励。

附:长沙市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缓解道路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方便当事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通过移动互联网登录“交管12123”APP、96111“便民服务桥”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入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上传证据和相关信息,交通警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事人上传的证据、信息,在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对交通事故责任依法认定的一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方式。

第三条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应当遵循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疏堵保畅、提高效率,强化引导、快速撤离的原则。

第四条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2处警大队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工作,各辖区交通警察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的相关工作落实。

第五条在长沙市辖区道路上发生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均能自行移离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适用远程方式处理。

第六条事故当事人选择适用远程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拍摄现场照片或视频,固定证据,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将车就近停放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上传事故证据和信息。

第七条事故证据和信息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或视频、车辆号牌、行驶证、当事人驾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及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等。

第八条事故当事人上传事故证据和信息后,对符合要求的,交通警察24小时内依法按照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任,并通过交通事故远程处理平台将交通事故认定书推送至事故各方当事人;经交通警察审查事故证据、信息不符合要求或者不完善的,案件24小时内退回,由事故发生地辖区交通警察大队122中队受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固定现场证据,撤除现场,恢复交通后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达现场进行相应处理。

(一)适用远程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但当事人拍摄现场照片同步上传失败的;

(二)夜间22时至次日7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四)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五)其他需要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处理的。

第十条因事故当事人上传信息有误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或认定错误的,辖区交通警察大队应当依法审查,依法纠错。

第十一条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或通过作出事故认定的交通警察大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事故当事人拒绝履行赔偿义务的,可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撤离现场,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或者经交通警察责令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不适用远程处理,当事人应当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合法号牌的;

(五)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六)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疾病病源体与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

(七)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八)其他不适用远程处理的。

第十五条交通事故车辆的修理由事故当事人自行选择维修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指定。

第十六条事故当事人应当对上传的证据、信息的真实、客观、合法有效性负责,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远程处理交通警察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依法划分事故责任。如有违反,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