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龙岭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倒地流血
更新时间: 2020-05-30 19:18 热度: 1000°
总有些“意外”看似意外
▼▼▼
无头盔 有危险由于未注意路面情况,操作失误,与道路护栏发生相撞。事故导致曹某某颅骨骨折、颅内出血,对曹某某的头部造成严重的伤害。据查,事发时曹某某并未佩戴安全头盔。南康交警在此提醒:安全从“头”做起,未戴头盔不骑行!为了您的生命安全,骑行电动车、摩托车时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头盔戴好 安全你有
5月4日7时许,廖某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行驶至桥口村春冬家具厂门口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由陈某某(搭载其妻)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
事故发生后,由于陈某某夫妻都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二人均未伤到头部。
南康交警提醒您:保护头部 ,保护生命;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南康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头盔是个护身宝驾乘电动车、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带是生命带发生意外防伤害“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内容来源:畅行南康
▍图文编辑:小野
▍广告合作:15970966007(微信同号)
▍法律顾问:李河芳律师 | 江西金蓉律师事务所
(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