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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容朋友醉驾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

泉州网5月30日讯 (记者苏玮杰 通讯员尤慧玲 陈琼芬 文/图)如今,“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成为共识,但是将车借给他人酒后驾驶也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是部分人的“盲区”。近日,南安市公安局东田派出所在设卡盘查时,当场查获一起“醉酒驾驶”,车主王某并未开车,但被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查处。究竟是怎样回事呢?

纵容朋友醉驾 车主涉嫌危险驾驶罪

司机和车主醉驾双双被查获

原来,当晚10时许,王某在仑苍喝酒时接到了朋友魏某的电话,在魏某的盛情邀请下,王某便叫代驾驾驶自己的闽C牌面包车来到了溪美一酒店相聚。喝得正起劲的魏某见好朋友来了,连忙把王某拉来一起热闹,并顺势将其车钥匙揣在自己兜里以防王某提前“溜走”,王某称已经喝不下了便躺在沙发上睡觉,魏某则越喝越兴奋,直到次日2时许两人才离开。

随后,魏某驾车和王某一同返回仑苍家中,经过港仔渡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东田派出所民警依法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及血样抽检,魏某结果为129.01mg/100ml。经查,车主王某明知道驾驶人魏某喝了酒,但当两人结伴离开酒店时,只见魏某直接坐上驾驶位启动车辆,而王某非但不阻止,反倒以“车钥匙在魏某手中”“在包厢的时间不长,喝的应该不多,还算清醒”为由默许、纵容王某开车,殊不知二人行为已属共同犯罪。

目前,车主王某、驾驶人魏某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南安市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