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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胎儿有继承权吗?

【以案说法: 胎儿有继承权吗?】

新婚不久的小宁遭遇车祸身亡,怀有身孕的妻子小倩痛苦万分。小宁的母亲早已去世,小宁的父亲痛失爱子后不久就郁郁而终,并未留下遗嘱。之后小宁的两个姐姐将父亲留下的遗产进行了分割。小倩提出异议,认为她腹中的胎儿也应得一份遗产。两个姐姐明确表示反对,认为弟弟已去世,胎儿不具有继承权,小倩陷入了困境。

解析:

民法典草案总则编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一规定充分保护了胎儿的合法权益,也更有利于其未来健康成长。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小倩腹中的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当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时,可以继承该部分财产;若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应根据民法典草案继承编的规定,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并非完全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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