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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发生非接触性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双方都担责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敏) 5月31日4时05分许,南京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接到警情,一名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送完外卖后返回小区,到了门口时,突然有一辆摩托车从小区出来。

由于外卖小哥车速过快且遇情况措施不当,未能确保安全行车,紧急制动过程中导致自己摔倒,摩托车驾驶员因未发生碰擦直接驾车驶离现场。事故造成外卖小哥头部受伤、车辆受损。交警介入调查后发现,此事故中外卖小哥因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自己摔倒是引发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摩托车驾驶员驾车由小区进入道路过程中对原道路车辆造成了影响是引发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因此,双方在此事故中都应该承担责任。

交警也就此提醒:1、驾车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时可以有充分的反应空间。2、驾车通过路口过程中应提前减速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3、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并救助伤员。4、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相关条例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带来的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