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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电动车违规调头,与机动车相撞负全责

#畅行内蒙古# #一线微观# #覆车之戒# 【三轮电动车违规调头,与机动车相撞负全责】2020年5月24日8时25分,海拉尔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海拉尔区巴尔虎东路大修厂路口处,一辆三轮电动车与一辆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

经查8时20分,郑某骑三轮电瓶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巴尔虎东路大修厂路口西侧调头时在机动车道向左打方向操作不当,致车辆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郑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王某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