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未发生碰撞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经查,曹某没有驾驶资质,并且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是逾期未经检验且已注销的车辆。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为曹某在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时,未观察后方来车,未确保安全通过,且又无证驾驶已注销机动车,据此认定,曹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律师解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