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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再次醉驾 无视规定终被公诉

 醉酒驾驶后因不符合逮捕条件被取保候审,在取保期间,竟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近日,河北省沽源县检察院对张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提起公诉。

  经张家口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0.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因危险驾驶罪最高刑罚尚未达到有期徒刑以上,不符合逮捕条件,沽源县公安局遂对张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沽源县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具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于1月23日对其批准逮捕。受疫情影响,沽源县公安局3月23日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通过视频提讯张某,在充分保证其正当权益基础上,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张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