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连环交通事故中,责任如何划分赔偿?
【事故过程】
甲司机驾车撞伤一人,接着乙司机又碾压那个伤人,造成二次事故,两车都有购买足额保险。
【交警责任认定】
第一次事故:甲司机负全责(100%)。
第二次事故:乙司机负主责(70%),甲司机负次责(30%)
两次事故中,伤者均无责。
【判决思路】
从连贯性上看,本次事故的发生虽有先后,但只是瞬间,应属同一起混合责任事故。 (我觉得不能死板地认为交警认定了两次责任就发生了两起事故,割裂开来虽然看起来甲的保险公司要赔两次交强险,但是如何确定第一次事故的损失数额是难点。)
甲虽不可能直接或必然引起受害人死亡,但其降低了受害人躲避时可能发生危险能力,为第二起事故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认定甲与受害人死亡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两位司机事前无共同意思联络,惟因行为客观联系和间接结合,共同致同一损害结果,系主观无过错联系的共同加害行为。
在无法区分各行为人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划分责任份额情况下,推定两起事故对致损害后果平均承担责任,也就是第一次事故责任占比50%,第二次事故责任也占比50%。
总的来说,也就是甲承担65%(100%×50%+30%×50%)的责任,乙承担35%(70%×50%)的责任。
甲、乙已经购买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甲、乙的保险公司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过责任限额部分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保险公司如何赔交强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有责险的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无责险的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
假设受害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的损失为10万,
也就是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
当甲车有责,乙车也有责时,
甲车保险公司需赔:10万×(11万/22万)
乙车保险公司需赔:10万×(11万/22万)
当甲车有责,乙车无责时,
甲车保险公司需赔:10万×(11万/12.1万)
乙车保险公司需赔:10万×(1.1万/12.1万)
假设受害者在伤残赔偿限额内的损失为30万,
也就是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
当甲车有责,乙车也有责时,
甲车保险公司需赔:11万
乙车保险公司需赔:11万
当甲车有责,乙车无责时,
甲车保险公司需赔:11万
乙车保险公司需赔:1.1万
【延伸知识】
我为汽车购买了一百万的商业保险,
这次事故赔了八十万,是不是在保险期间内再出事故了,就只能赔二十万?
交强险和商业险都属于责任险,
责任险即是保险公司承担你本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责任险是属于连续责任,不管发生多少次,保险合同都会直到合同期满。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而保险限额是每次事故责任的累积限额,并非是保单年度的累积限额。
用规范点的语言来讲,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额,指的是有效期内因车辆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单次责任赔付的最高金额。
来源 | 憋不住偷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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