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曝光五例『酒驾、醉驾』交通违法案例
按“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公布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酒后拒驾”意识,养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好习惯,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黑河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温馨提示: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为您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提醒各位驾驶人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拒绝酒驾。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监制:徐晓岩
编辑:Sweet
法律顾问:华海微( 黑龙江边陲律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