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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子不长记性 三次酒醉驾受处罚

本报讯(李忠勇 甄晓霞 )6月4日,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焦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焦某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行驶,其行为侵犯了道路公共交通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该曾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刑事行政处罚,现再犯危险驾驶罪,应依法从重处罚。该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近日,该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被告人焦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人所共知,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往犯过危险驾驶罪不悔改,再犯将予以从重处罚。因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千万不要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