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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涛律师说,又因为是情谊行为,不能对提供搭乘一方进行过苛的要求,否则不利于社会交往的稳定和谐。
因此,在好意同乘的情况下,当搭乘人遭受损害时,只要提供搭乘一方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应适当减轻提供搭乘人的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