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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交警查处首例电动三轮车危险驾驶案

#五大曝光行动##一线微观# 【岢岚交警查处首例电动三轮车危险驾驶案】

在全国上下集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之际,岢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了辖区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的违法行为。近日,当事驾驶人张某平因无证、醉驾电动三轮车并交通肇事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4日22时许,大队值班室接报警称,在岢岚县宜阳路,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停放在路边车牌号为晋H8L82★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接警后,事故中队执勤交警迅速赶到现场。

经询问,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张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满身酒气,张某平当晚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在饭桌上喝了4两白酒,饭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途径宜阳路时与停放在路边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执勤交警随即将其带至岢岚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液,委托山西省金石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178.2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岢岚交警大队将张某平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委托忻州市银兆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进行检验鉴定,经鉴定结论该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目前,此案张某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立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