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行动】B证男骑摩托醉驾 酒精检测达196mg/100ml
最近,天气炎热,在农村有不少爱喝两口的,晚上在一起聚餐喝酒聊天放松这个不为过,可是有人酒后驾车,这可要不得。今天来看看曝光的醉猫是谁。
6月3日晚,澄城交警大队冯原中队在辖区开展夜查酒驾行动,4日凌晨,民警在冯庄路刘家洼街附近,发现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上2男子均未戴头盔,要求摩托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同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可是,摩托车驾驶人极不配合,驾车行驶近一公里,最终,才将摩托车拦停。民警走近摩托车,发现两人都有酒味。经对摩托车驾驶人检测,结果酒精含量为19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
经调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姓刘,34岁,澄城县刘家洼人,持有B2驾驶证,刘某还存在“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据刘某交代,他与朋友在刘家洼街道饭店聚餐饮酒,“自己喝了4瓶啤酒,还喝了1两多白酒”。随后驾车送朋友回家,没想到离朋友家不远处遇到交警检查。
目前,摩托车驾驶人刘某的血液检测结果尚未出来,若一旦确认为醉驾,刘某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的行政处罚和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普 法 时 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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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 敏
审核:冯临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