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小车与摩托车相撞,双方都是醉驾!两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均获刑
更新时间: 2020-06-05 17:02 热度: 601°
当天凌晨2时许,韦某驾驶小轿车从县城力沃广场往文化广场行驶,在车辆行驶到思远路与科技路交岔路口左转弯时与廖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摩托车不同程度的损坏和廖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宾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办案民警对
韦某、廖某进行抽血送检,韦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5.65mg/100ml,廖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93.06mg/100ml,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依法吊销了韦某和廖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暂扣车辆。小车驾驶人韦某和摩托车驾驶人廖某负该事故的同等责任。
2020年2月,韦某、廖某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提起公诉。被告人韦某、廖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人均有自首情节,并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互相谅解了对方,决定对他们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小车驾驶人韦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判处摩托车驾驶人廖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警方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驾、醉驾、毒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