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 大曝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近期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行动,渭南公安交警积极开展源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路面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及5月30、31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名单进行曝光,以强化警示教育。
案例一
5月29日晚,吴某驾驶陕EZ**35小型汽车行驶在202省道12公里处,因涉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被澄城交警查获,经查询,吴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使用的驾驶证确属假证。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吴某2017年11月、2018年7月均因无证驾驶被处罚过,且驾驶的是同一辆汽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6月1日21时30分,付某驾驶陕E9**30号起亚牌小型汽车在大荔县羌白镇南行驶至阳光路中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44 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三
6月1日21时50分, 王某其驾驶绿驹牌电动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大荔县中医院门口处时,因涉嫌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大荔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其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8.9mg/100ml,系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待他将是法律的严惩。
5月30日至5月31日渭南全市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共62起,其中醉驾4起,具体名单如下:
渭南公安交警郑重提示: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渭南公安交管部门会以最硬措施,对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零容忍、严查处、大曝光、强震慑”。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