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酒醉驾曝光台】又一批酒醉驾曝光,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二)

【酒醉驾曝光台】又一批酒醉驾曝光,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二)

开车回家

是最方便、快捷的选择之一

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绝不是你回家最方便、快捷的选择


为有效净化道路通行环境,切实预防因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县局党委安排部署,在做好“减量控大”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路面管控不放松,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的出行安全。5月1日至5月31日以来,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共查获醉酒驾21起,现将醉酒驾名单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曝光名单如下:

【酒醉驾曝光台】又一批酒醉驾曝光,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二)

【酒醉驾曝光台】又一批酒醉驾曝光,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二)

对于酒驾,很多人可能抱有这样的心理:这么近的距离,开一段不会出事的只要没有醉,能控制车就可以了。交警查车只在晚上,不在白天,交警这个时段不会出来了。

在此,静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你

不要心存侥幸

否则等待你的

必定是法律的严惩

【酒醉驾曝光台】又一批酒醉驾曝光,千万不要用生命去“尝”试(二)

酒驾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