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三车连撞身亡,北流 “12.14”交通肇事案一审宣判
更新时间: 2020-06-05 20:52 热度: 966°
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驾驶车辆先后碰撞、碾压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经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共同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李兴辉向李某某的亲属赔偿了丧葬费37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上述事实,结合三名被告人坦白、李兴辉部分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01
被告人李兴辉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02
被告人陈吉五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03
被告人林玉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
李兴辉、陈吉五、林玉军先后驾驶车辆碰撞、碾压到被害人后,均未采取抢救和保护性措施,三人驾驶车辆肇事逃逸共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造成了被害人李某某死亡的后果。
本案的发生虽然具有偶然因素,但也有诸多必然因素,比如第一名被告人和第二名被告人均是无证驾驶且驾驶的是无牌摩托车、三名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均逃逸,这是造成悲剧的必然因素。
假如本案的第一名肇事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及时报警,不隐瞒、不逃逸,就不会发生第二起事故;假如第二名肇事司机采取了及时有效的措施,也就不会发生第三起事故。
任何人的生命都经不起假设,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文明驾驶守则,是对自己及他人的尊重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