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清水县这7个人因醉驾被拘留
6月5日下午,清水县公安局依法将辛某等7名醉驾人员进行刑事拘留,为进一步警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减少各类交通违法、预防各类交通事故发生,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这些醉驾案例进行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自警、自律。
醉驾案例: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案例四:
案例五:
案例六:
案例七:
酒驾、醉驾后果的严重性你可知道?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刑事犯罪,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清水公安交警提醒:酒驾醉驾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同时,也呼吁广大驾驶人朋友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心存侥幸,不酒后驾车,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创文明、共享平安。
如果你还要继续醉驾,那么,咱们看守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