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查获一醉驾,还有一人头天晚喝酒第二天测试属饮酒后驾驶 ,被扣12分!
原标题:禁止禁令你不听 剑走偏锋酿苦果
常言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偏偏就有那么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被查,被处罚款和记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吊销驾驶证5年、10年或者终生不得重新申领等才悔不当初。
近日,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直属中队民警采取“白+黑”相结合模式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6月4日凌晨00时45分许至6月5日早晨7时30分许,查获一起饮酒驾驶、一起涉嫌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凌晨00时45分许,高晓阳带领直属中队夜查班民警在站东路执勤执法过程中,拦截检查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未戴安全头盔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驾车,遂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后经渭南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驾驶人董某得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2.54mg/100ml,构成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将面临的是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早晨7时25分许,在白宜公路执勤执法时,拦截检查一辆黑色轿车,经检查发现该车辆驾驶人郭某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显示为:郭某酒精含量值为5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郭某将面临的是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经民警询问,二人均敌不过朋友的盛情,美酒的诱惑,并且酒后把车驾,尤其是郭某以为过了一晚上酒劲应该就没有了,盲目自信,结局终未幸免。二人均有悔意,后悔不该把车驾,但违法就是违法了,就像生命不能重来一样,二人将面临的是接受法律的制裁。
白水公安交警温馨提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不盲目自信、不心存侥幸、不麻痹大意!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和醉驾!切莫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通讯员 段紫薇 编辑 渭南青年网 剑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