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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发生车祸,应认定驾驶人存在过错

博法律师说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速公路连接线行驶至高速口由北向西转弯时,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与另一正在直行车道内等候信号灯的吴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查明,张某驾驶的车辆所有人是已经与儿子张某某签订了机动车辆转让协议的叶某,因特殊情况还未过户。该车辆年检有效,无保险,并且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发生车祸,应认定驾驶人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


张某驾驶的车辆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已完成实际交付,张某某为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负有按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义务。张某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父亲张某无驾驶资格。故张某承担对吴某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损失合理部分的赔偿,张某某承担连带责任。

无证驾驶发生车祸,应认定驾驶人存在过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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