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驾驶人“旧病复发”“二次醉驾”难逃法律制裁
更新时间: 2020-06-08 20:06 热度: 1147°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可就是有些人犯错,甚至违法有再一、再二甚至再三,而交警遇到的这种人尤其多。总有些人第一次酒驾被查后,依然相信自己运气爆表,“二次酒驾”,甚至“二次醉驾”!
鹤城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驾行为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以案说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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