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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超速驾车致人死亡负全责!聊城交警曝光两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程洽洽 聊城报道

  6月9日,聊城交警曝光两起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肇事双方均无证驾驶,被判定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另外一起涉嫌醉酒、超速驾车致人死亡,被判定负全责。具体情况如下:

  肇事双方均无证驾驶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经调查,此次事故中林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事实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刘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醉酒、超速驾车致人死亡负全责

  李某国醉酒驾驶车辆、驾驶车辆超速行驶、驾驶车辆操作不当的行为,对该次事故发生起到全部过错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确定李某国承担此事故的,李某保,李某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