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伤残 案涉民生不等闲
更新时间: 2020-06-10 09:46 热度: 811°
近日,执行干警高效调解一起涉民生执行案,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履行义务123474元,被执行人李某分期履行义务。
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定公路自北向南行驶,期间王某将其驾驶的汽车交给驾驶证被吊销的李某驾驶。李某驾驶汽车自北向南行驶至永定公路浚县新镇镇彭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追尾事故。该事故造成赵某受伤,两车损坏。赵某受伤后经过治疗,经法医鉴定,构成一级伤残。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应当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赵某住院治疗期间,李某支付医疗费3万元后,不再履行医疗费,赵某将二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经济损失493896元,王某赔偿原告赵某各项经济损失123474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王某迟迟不肯履行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控,未查询到李某、王某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电话联系被申请人,告知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劝李某、王某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经调解,王某的家属代其当场将足额现金交付给申请人赵某家属手中,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李某的实际履行能力,赵某家人同意李某分期履行义务,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案件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