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官如何快速调解未成年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 2020-06-10 16:38 热度: 819°
面对连年上升的纠纷案件数量,惠水法院摆金法庭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镇、村委调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和调解员的丰富经验,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降低司法成本,提高审判质效。
近日,一起因未成年人之间骑车引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法庭辖区镇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得以顺利化解。
4月3日,12岁的小琳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亲戚何某在摆金镇新元大道卫生院路口左转时,与14岁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小阳发生碰撞,所驾二轮摩托车为小阳向他人所借,事故造成何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小琳和小阳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何某在惠水中医院花费了5000余元治疗后,多次向小琳和小阳的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何某将两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连同二轮摩托车车主共7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4000余元。
考虑到事涉两人为未成年人,同时原告何某和被告小琳及监护人是亲戚关系,进入审判程序可能导致亲戚间关系破裂,又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导致双方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决定委托镇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通过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法官现场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在短短的时间内实现案结事了,充分体现了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优势作用。
向当事人递发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