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全省公安交警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全省公安交警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6月9日,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集中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情况,并公开曝光10起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交管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新云批示指示精神,在全省范围内连续开展5次酒驾醉驾集中查处统一行动,严整严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省公安交警累计查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25973起,同比上升13.77%,其中饮酒驾驶22905起、醉酒驾驶2399起、二次饮酒669起。

查处饮酒驾驶22905起,同比上升12.6%,其中晋城、长治、大同同比增幅较大,分别为:210.98%、124.25%、62.75%;长治、运城、吕梁查处量较高,分别为3218、3051、2821起,共计9090起,占违法查纠总量39.69%。

查处醉酒驾驶2399起,同比上升23.47%,其中晋城、运城、朔州同比增幅较高,分别为:94.34%、54.50%、54.17%;晋城、太原、运城查处量较高,分别为515、449、309起,共计1273起,占违法查纠总量53.06%。

查处二次饮酒驾驶669起,同比上升18.24%,其中朔州、运城、晋城同比增幅较高,分别为:257.14%、217.65%、187.5%;晋中、吕梁、运城查处量较高,分别为155、111、108起,共计374起,占违法查纠总量55.9%。

据了解,在查处的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当中,多数因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所致,对此公安交管部门选取10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期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吸取教训。

据介绍,下一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保持对酒驾醉驾“零容忍”,将酒驾醉驾查处纳入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全力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范酒驾醉驾致人伤亡交通事故,不断提升“生命无价,酒后禁驾”的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

10起酒驾醉驾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临汾公安交警

5月29日17时,王某亮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二轮摩托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现场,交警对王某亮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8mg/100ml。临汾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亮血液中酒精含量进行检测,结果为133.39mg/100ml,达国家醉酒驾驶标准含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将王某亮醉酒驾驶摩托车予以暂扣,对其无牌无证违法作出罚款5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王某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晋中公安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交警对韩某峰作出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晋中公安交警

4月14日21时35分,刘某亮酒后驾驶晋A7**QK银灰色轻型普通货车时,被晋中寿阳交警当场查获。检查中,民警发现刘某亮满身酒气,经过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89mg/100ml。民警将酒精含量数字单据交给刘某亮查看并要求其签字确认时,刘某亮趁民警不备,将单据揉搓成团迅速塞进嘴里,妄图销毁证据。民警随后将刘某亮带到医院抽血检验并将其带回大队约束醒酒。4月15日,民警将刘某亮血样送至山西光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刘某亮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8.6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对刘某亮交通违法作出吊销其驾驶证并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罚。鉴于刘某亮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此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忻州公安交警

5月3日15时许,忻州岢岚交警在城乡结合部查处一辆以“S”曲线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查处时,民警发现驾驶员并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头盔。民警还未靠近驾驶员就闻到浓重酒味。当交警要求男子出示证件,驾驶员周某银称:没有考取过摩托车驾驶证。

当交警要求周某配合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周某银表现得非常暴躁,借酒劲拒不配合。经呼气式酒精仪测试,周某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属醉酒驾驶。 随后,周某银被交警带至县人民医院抽血。后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周某银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71.1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周某银将受到刑事处罚。


长治公安交警

4月21日,长治市长子公安交警查获一起驾驶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不仅如此,驾驶人还存在无证和醉驾违法。当日10时许,一辆残破老旧车牌号为晋D3***5的白色轿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经查,民警发现该车已经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民警在查验件时,发现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当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时,结果为92.1mg/100ml,属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管部门对驾驶人付某某无证、醉酒、驾驶报废车等多项交通违法作出罚款4000元、收缴车辆,强制报废的处罚。


朔州公安交警

4月8日21时59分,赵某驾驶晋BDE8**小型汽车行驶至交警队十字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拦截。民警对赵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8mg/100ml。随后,民警将赵某送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3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对赵某身份证信息查询发现,赵某曾于2019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暂扣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交警对赵某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太原公安交警

4月2日21时,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晋A0FW**号轻型封闭货车被太原交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1mg/100ml。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8.8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李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此案拟立为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

大同公安交警

5月15日15时许,大同市浑源县公安交警路查时发现驾驶人孟某龙涉嫌酒驾,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董某龙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9mg/100ml。经调查证实,驾驶人孟某龙持有A2驾驶证,为职业驾驶人。因为亲友担保贷款,亲友还不上,银行催要,心情郁闷便在家喝酒后,驾车外出准备去钓鱼解闷,不想因酒驾被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公安交警对孟某龙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6个月驾驶证,注销其A2驾照的处罚。


晋城公安交警

3月13日20时53分,张某峰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已达报废标准普通二轮摩托车被民警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张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达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晋城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mg/100ml。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张文峰三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给予强制报废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

阳泉公安交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吴某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山西省公安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