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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车祸 保险不予赔偿

6月9日上午10时许,湖北孝感交警直属二大队东山头中队通过公安网扁平化指挥平台预警一起轻微交通事故。

出警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吉利牌汽车逆行在非机动车道上,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

在对小车进行检查时,驾驶人张某某言语支吾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经查,经进一步核实,未查询到该张某某(男,43岁,毛陈镇人)驾驶证持有信息,张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且不按交通法规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证驾驶,虽说所驾车辆有保险,却属保险公司免责范畴,不予赔偿。意味着张某在此次事故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需自行承担外,还将受到法律的处罚。最终张某自行承担了事故责任的全部损失,同时,也受到罚款2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惨痛代价。

在此,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的必备条件,任何心存侥幸的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都是对自己和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行为。希望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能够自觉做到尊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