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事故案例】突然变更车道引发交通事故
更新时间: 2020-06-12 02:16 热度: 1102°
典型事故案例
事故基本事实
事故责任
石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综上所述,石某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徐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应提前通过观察,确认汽车的后方、侧方和准备变更的车道上没有车辆,变更车道之前要发出变更车道行驶信号,如向左侧变更车道,应将左转向灯打开;向右变更车道,应将右转向灯打开,提醒其它车辆注意,始终牢记安全二字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