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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巧调解 及时履行案结事了

(尧苗苗)


  山城区法院受理这起案件后,承办法官楚新辉经查阅卷宗,了解到本案事故双方均为电动车,被告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孙某某无责任,且双方均对交警部门事故责任划分无异议。原告孙某某要求被告王某某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六千余元。被告同意对原告的合理合法损失进行赔偿,但是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数额过高,自己经济不宽裕,无法全部承担。

  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至此,双方顺利化解了纠纷消除了矛盾。

  山城区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充分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全过程,以达到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效、便民利民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