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广播丨看检察机关“加速度”办理醉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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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醉驾”案件的嫌疑人在被查获的48个小时内,走完侦查、起诉、审判全流程。48小时!全流程办理!这些关键词充分展现了“检察加速度”,这是莆田市检察机关当前正在积极推进的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工作机制。
今天的《检察故事》我们来了解,莆田市检察机关是如何在48个小时内快速办理“醉驾”案件的。
“我确实错了,我自愿认罪认罚。”2019年11月12号,在莆田市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这起案件其实就发生在前一天晚上9点,肖某某在家里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错不该喝完酒以后开车去公司上夜班,路上就被派出所民警查获了。一鉴定,肖某某属醉驾无疑。到案以后,肖某某也供认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范志鸿:“因为醉驾案件的事实清楚,案情相对简单,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机制。在与公安机关、法院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我们选择这个案件作为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机制办理的案件。”
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在案发当晚11点接到通知,立即派检察官提前介入。2019年11月12号9点,司法鉴定机构开设“绿色通道”,加急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10点,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13点,公安机关对肖某某决定刑事拘留,检察官前往执法办案中心提前阅卷;15点,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肖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7点,案件起诉至法院。11月13号上午10点,秀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肖某某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判决,采纳秀屿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从11号晚9点查获,到13号上午10点判决,该起危险驾驶案件仅历时38小时!这就是检察机关的“加速度”。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范志鸿:“这起案件是福建省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机制办理的“醉驾”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能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迅速修复。”
在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后,今年3月26号,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派驻秀屿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举行了揭牌仪式,这也是莆田市首个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意味着莆田市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由以前的纸面监督、事后监督,转变为了实时实地巡查监督、事前事中监督,提高了法律监督的时效。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范志鸿:“那么从秀屿区检察院的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来看,之前秀屿区醉驾案件的平均审结时间大概在91天左右。在运用48小时速裁机制后,醉驾犯罪嫌疑人从查获到审判平均用时仅42个小时左右,时间大幅度减少,体现了刑事速裁程序的“全流程简化”理念,也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