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未满12岁男孩骑ofo车祸身亡案宣判:被告赔偿6.7万余元
更新时间: 2020-06-12 16:38 热度: 463°
今天上海市静安法院对未满 12 岁男孩小高骑行 ofo 共享单车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 6.7 万余元,驳回两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700 万元等其余诉讼请求。
原告方父母认为,由于拜克洛克公司对投放在公开场所的共享单车管理不严且机械密码锁易被破解且未锁率高,使得共享单车存在安全隐患,才造成了本次事故。因而原告请求法院令被告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单车并支付原告 61 万元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700 万元。
而法院一审认为男孩的监护人存在严重过错,遂被告仅需支付两原告小高父母赔偿款 6.7 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