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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后在市区驾车造成4起交通事故,获刑3年!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今天故事主人公,因为自己的任性妄为,导致自己“迎来”了一段铁窗生活。

一男子酒后在市区驾车造成4起交通事故,获刑3年!

酒后任性驾车

2019年7月一天晚上,被告人应某某的同事过生日,于是招呼了大家一起吃晚餐。本来是一个高兴的日子,无奈应某某本人酒品不好,喝多了之后耍性子、闹脾气,到了晚8时,竟摔门走人了。

同事们见应某某要走,发现他酒才醒了一半,想到应某某是开车来的,担心他酒后开车,遂赶紧下楼寻找。没想到,同事刚到楼下,应某某已经坐上车、发动了车子,一溜烟就消失不见了。

这下,大家就彻底慌了,轮番给应某某打电话,但都无人接听。

闹市区高速驾驶

大家着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但被告人应某某却驾驶着自己的小车,从酒店停车场出发,行驶至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四路顶信号灯路口时,追尾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小车。事故发生后,应某某想的不是停下来解决事故,而是将车倒退绕过李某某的车辆,加速向前行驶,欲逃离现场,但随即就与另一名被害人范某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刮碰。至此,应某某仍拒不停车,继续驾驶车辆往三元区方向高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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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至梅列区新市北路东新二路,应某某驾驶车辆闯红灯继续前进,险与几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在梅列区新市北路和佳宾馆门口时,应某某驾驶车辆与被害人黄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黄某某被撞腾空后落地受伤,应某某仍然一往无前,再次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直到在梅列区新市北路市农业局门口公交站点时,应某某驾驶车辆撞击道路西侧人行道上护栏和果皮箱、公交电子站牌后停下,当时有许多在路边纳凉的人,都赶紧起身躲避车辆的冲撞,应某某随即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一直到次日傍晚才到公安机关自首。

依法判决终获刑

6月10日,梅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应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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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应某某饮酒后在城市道路上超速驾驶机动车,连续造成四起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查看保护现场而是加速行驶逃离现场,致他人伤害及财产损失;被告人应某某在三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前南侧路段行车速度达到83km/h至88km/h,在三明市政府侧门南侧路段行车速度达到110km/h至116km/h,此速度在高速公路上也有部分属于超速行驶,相对于事发路段时速40公里的限速,其对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显而易见;被告人应某某行驶的道路属于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事发时车辆和行人较多;被告人应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即便被告人此时没有超速行驶,闯红灯的行为本身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被告人应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意识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危险性,而仍然放任驾驶机动车致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属于直接故意。被告人应某某的上述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警示教育

庭审当天,梅列法院组织开展“以案释纪、 以案释法”的法律警示教育活动,三明市税务局、三明市农业局50多名党员干部到庭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违法案例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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