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评论|“偷骑单车”车祸,责任究竟该如何判
□ 李晓亮
每遇“离奇”案件,总会下意识想起以“法外狂徒张三君”闻名的法学教授、新晋网红罗翔老师。罗老师妙语连珠,深入浅出,说书演义一般,将刑案讲得一波三折,扣人心弦,背后法理,条分缕析,抽丝剥茧,掰开揉碎,精准投喂,故而爆得大名。
他教学中每次给出的考题,角度之刁钻,不是送分而是送命题。那些超出常理的专业判断,必须有足够司法智慧才能理解。但,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情。法理之外还有人情,有常识。现实求解,不能只靠死记法条。
比如,最近大火的“延误险薅羊毛”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引举国关注,全民讨论。主流舆论和不少司法从业者都认为,主要责任是规则漏洞。不补漏,先“钓鱼”,难服众。检方也已介入,标志性案件,如何平衡法律与常识,考验执法智慧。就算要判,到底是民事违法还是刑事犯罪,也有值得讨论之处。
今儿又一案子:“男孩偷骑单车身亡父母索赔760万 法院这样判”。小男孩“未通过程序扫码获取密码”,解锁单车,逆行撞上拐弯货车,不幸死亡。
家属先告司机,最终判肇事机动车担责四成,赔五十多万。死者未满12岁,骑车并逆行,负主责。如果说这个诉讼和判决还算能接受,那接下来家属再告单车企业就离谱了。诉讼理由是企业未有足够警示,密码易破,具隐患。索赔金额是赔偿金60余万,精神抚慰金700万元。法院判企业承担一成责任,赔偿6.7万。
而“偷骑车祸”更甚,这对企业而言纯属无妄之灾。车子被偷,然后出事,板子怎么也不该打在受害企业一方吧?所谓“警示”纯属耍赖,这是偷骑车,根本不是其用户;而以常识而言,未成年骑车上街才是主要过错,且还偷车加逆行,这已不是家教问题,教育和监管失职才是事故根源。如此放任,不出事是偶然,闯祸几乎是必然。
罪责主要在父母监护人。颠倒是非,讹诈式天价索赔,是其权利,但司法判决不该鼓励。一次公正判决,树立价值标杆,才是正途。就比如索赔七八百万,判赔六七万,这只能是道义责任的抚慰,而不该是罪责判罚。别各打几板,和稀泥。钱可以给,名必须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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