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 引发交通事故负全责
更新时间: 2020-06-13 07:50 热度: 1100°
事故发生时,东西方向直行信号灯为红灯,南北方向直行信号灯为绿灯。也就是说黄某风驾驶的私家车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通行,而高某燕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通行。
经调查,电动车驾驶人高某燕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上路行驶时,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最后,盐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当事人高某燕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盐池交警提示,一切上路通行的车辆,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是通往回家最近的路。并表明,今后将加强路面查纠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切实提高我县电动车驾驶人的法制意识、文明意识,有效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积极预防和减少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